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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,“女职工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。
2、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。
3、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4、”即实际产假天数=法定基本产假天数+特殊原因增加天数。
5、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。
6、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,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。
7、%D%A劳动部还下发过一份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对相关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: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;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四十二天产假。
8、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9、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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